本人于2021年元月在经投的丽景湾买了套房,合同交房日期为22年6月30日,并且销售承诺可以提前装修。但至今仍不可装修,并且交房也延期了。出了个公告,说是要到9.30(关键是这个9.30不能让我信服,不说各项验收,就是建设进度也不像几个月能搞完的样子),里面提到因为疫情原因,引用了常建通《2020 》7号文件,我想问的是这个文件是2020年发布的。我的购房合同时2021年签订的,是否还要受此文件的约束。
然后经投这边承诺我可以提前装修,这个合法吗,并且涉及到赠送面积的结构板改造问题,会不会影响到交房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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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07-12 17:07
帖内置顶 – – 2022-07-12 17:3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延期交房”的问题 2020年1月23日晚,湖南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3月10日深夜,省卫健委发布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至此,全省一级响应整整运行了48天。 2020年2月21日,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常政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为减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行业稳定发展,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住保服务中心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行业企业发展的措施》(常建通〔2020〕7号)。其中第六条:受疫情影响导致工程延期,建设单位可顺延向业主交房,顺延日期计算从湖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出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疫情解除为止。延期时间也应为48天。 2.关于“交房验收”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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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2-07-0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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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2-07-03 10:57
行情不好,悠着点,不烂尾就是万幸
里面提到因为疫情原因,引用了常建通《2020 》7号文件,这是因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是KFS想逃避法律责任,你的合同里面应该有约束,如果延期是要按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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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2-07-0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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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2-07-0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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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2-07-12 17:07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延期交房”的问题 2020年1月23日晚,湖南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3月10日深夜,省卫健委发布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至此,全省一级响应整整运行了48天。 2020年2月21日,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常政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为减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行业稳定发展,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住保服务中心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行业企业发展的措施》(常建通〔2020〕7号)。其中第六条:受疫情影响导致工程延期,建设单位可顺延向业主交房,顺延日期计算从湖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出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疫情解除为止。延期时间也应为48天。 2.关于“交房验收”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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